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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第5号)

发布日期:2020-03-04    点击: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利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的部署要求和技术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开发完成了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系统建设。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是以疫情期间城乡居民个人健康、出行等数据为基础,由居民个人通过手机实名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自主申报、自动生成的个人专属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城乡居民出行的电子凭证,在全区范围内通用,并逐步实现跨省共享互认。

  二、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共分为红色、黄色、灰色、绿色四种类型。城乡居民持“绿码”的,测温正常后可正常出行;持“灰码”的,经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转为“绿码”后,才可出行;持“黄码”“红码”的,必须按照防疫相关要求严格管控,直到转为“绿码”后才可正常出行。城乡居民应据实填写健康信息,如发现有谎报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由各市、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构牵头组织推广使用,宁夏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协同配合、规范实施。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与先前实施的宁夏健康通行卡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的,可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健康通行卡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0〕63号)规定,申领宁夏健康通行卡。

  四、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启用,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自行停用。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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